湖北日报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在湖北落地生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中共湖北省委十届八次全体会议作出如下决定。
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上来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的制度安排,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
1.深刻认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全面从严治党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准则》和《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遵循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历史经验,直面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围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新实践的制度结晶,是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全省各级党组织务必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上来。
2.切实抓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推进我省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工作的要求结合起来。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党校教育培训课程、支部学习内容,采取培训班、学习班、读书会、报告会、讲坛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研讨、带头宣讲、带头落实,为全省党员干部作出示范。要全方位、大力度地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深度报道,深化理论阐释,营造浓厚学习氛围。纪检机关要以《准则》和《条例》为尺子,加强对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的监督检查。
3.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坚持抓思想从严、抓管党从严、抓执纪从严、抓治吏从严、抓作风从严、抓反腐从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步步深入,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党风政风持续转变,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积聚了强大正能量。同时,必须清醒看到,我省全面从严治党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不良政治生态的土壤和环境仍然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够自觉、不够主动,存在执行力层层递减的问题。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适应、行动不自觉,管党不严、治党不力。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敏感性、政治鉴别力不强,对社会上一些错误言论和现象抵制与批驳不主动、不坚决。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组织观念淡化。一些地方和部门纠正“四风”问题不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严重,造成基层疲于应付过多的文件、会议和检查。一些党员干部缺乏担当精神,“为官不为”思想滋长,回避矛盾、办事拖拉、推卸责任、虚化落实。一些领域特别是少数高校、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农村基层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和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压力依然较大,个别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遏制腐败增量的任务依然很重。全面从严治党犹如逆水行舟,稍有松懈就会倒退,就会失信于民。全省各级党组织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更大的勇气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不断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
二、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我们要带领全省人民成功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湖北实践新胜利,就必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4.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同志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实至名归,顺乎党心民心。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高度认同核心,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看齐,真正做到内心认同、信赖核心。在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规范政治言行,锤炼政治品质,真正做到忠诚可靠、拥戴核心。在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进一步强化组织意识,增强组织观念,严格遵循组织原则,严守组织纪律和组织程序,规范组织行为,真正做到“四个服从”、巩固核心。在行动上坚定紧跟核心,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真正做到步调一致、听从核心。
5.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许多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引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全省广大党员要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全面科学系统准确地学习领会系列讲话中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盘点落实情况,查找差距,再加措施,继续发力,早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争取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
6.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始终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治立场和政治原则,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要始终牢记“五个必须”“九个不准”,坚决反对“七个有之”,对党的纪律心存敬畏、严格遵守,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要坚决制止、坚决处理。要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坚决反对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坚决反对拉拉扯扯、吹吹拍拍,坚决反对以人划线、以单位划线、以地域划线。必须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光明磊落,决不允许默认、纵容、唆使、暗示甚至强迫下级造假、说假话。大力支持、保护、鼓励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的行为,依纪依规严厉问责追责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隐瞒实情的行为。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湖北改革发展稳定各方面、全过程,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对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
三、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抓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这个根本,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7.坚定理想信念。全省广大党员要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全面、系统、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紧密联系湖北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辉煌成就,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独特优势和强大生命力,保持对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的清醒认知和执着追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入法入规、融入社会生活。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学习,提高文化底蕴和滋养,提升人文素养和精神境界,以文化自信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对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思想文化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的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引导。加强对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舆论阵地和微博、微信、移动新闻客户端、政务门户网站的管理,把党管媒体原则贯彻到网络媒体管理之中,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
8.切实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落实民主集中制根本组织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严格履行党委全会、常委会和党组职责。应由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得以“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等名义或领导签批等方式作出决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既要防止搞一言堂,避免“民主不够”的问题;又要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避免“集中不够”的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勇于担责担难担险,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完善决策程序,原则上“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不经过咨询论证不决策,不符合法定程序不决策,不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不决策,不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不决策。探索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全程纪实、全面公开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纠错纠偏、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规则和程序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9.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好干部标准,把“三严三实”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树立“务实重行、担当有为”的鲜明导向。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等取人偏向,真正让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奋发有为、锐意改革、实绩突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让阳奉阴违、阿谀奉承、弄虚作假、不干实事、跑官要官的干部没有市场、受到惩戒。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科学界定和严格落实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在选人用人中的职责权限。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要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组织部门要严格按政策、原则、制度办事,客观公正考察评价干部,敢于为干部说公道话,敢于抵制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行为。纪律检查机关要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实事求是作出说明。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严肃问责追责。注重跟踪考核和日常了解,实行履职尽责管理,及时调整不务实、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形成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好局面。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对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不准插手和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省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动摇,加强领导,严格把关,严肃纪律,确保换届工作正确方向,确保风清气正。
10.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通过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的意识,强化组织观念。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突出思想交流,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防止以业务学习代替政治学习。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和讲党课报备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领导班子召开的以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严格执行上级党委(党组)成员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组织)生活会的制度。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严格执行干部任前谈话制度,规范谈话内容,提高谈话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要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坚持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落实“每个支部动起来、一名党员不掉队”的要求,实现全省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全覆盖。
11.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动真碰硬、触及灵魂,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决心、勇气和能力。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下列情况作为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主要内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和谐的情况;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履职尽责、务实担当的情况;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遵守廉洁纪律的情况;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加强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改进领导作风、联系服务群众的情况;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突出问题等。要坦诚相见、开诚布公,让正常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清洁剂,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督促中进步。要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狠抓问题整改,全程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纳入考核评价机制,促进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和纪律建设
加强党内监督和纪律建设重在日常、贵在有恒。必须织密监督网络,打造铁的纪律,在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中见常态、见长效。
12.强化纪律教育和约束。全面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建设廉洁政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增强纪律意识,教育党员干部守住底线,不越红线。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营造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家庭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督促领导干部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
13.建立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党委(党组)必须承担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全面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深化政治巡视,加强市、县巡察,实现巡视和巡察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其利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委必须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工作部门必须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扎实开展日常监督。党员必须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开展民主监督。全省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
14.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严禁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着力发现领导干部在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上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平时应当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的制度。
15.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加强执纪审查工作,重点审查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腐败增量。
五、持续扎实改进干部作风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必须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地改进干部作风,让广大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增加获得感,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16.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省各级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充分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方法,既要深入基层,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也要善于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互联网等手段,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全面准确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打牢做群众工作的基本功,不断提高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组织动员群众的能力、思维表达的能力、了解社情民意的能力、协调不同群体利益关系的能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17.持续整治作风突出问题。坚持以“钉钉子”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切实整改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的问题,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坚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实事求是,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坚持领导带头,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做起,带头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简办事,以良好的作风带动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坚持问题导向,紧紧盯住文山会海、干部住房超标、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旅游、兼职取酬、出国管理混乱等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持续发力,深入整治。聚集扶贫民生,重点督查督办,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在巩固治理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整治力度。要关注新动向,严密防范和查处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常态、化为习惯。
18.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建立职能部门查纠“四风”联动协作机制,形成群策群力、联防联治的工作格局。整合监督资源,强化职能部门监督,发动新闻媒体监督,依靠人民群众监督,借力科技手段监督,织密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网络。建立健全内容科学、程序严密、系统配套、有效管用的作风建设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条件和土壤。完善党务政务公开等制度,不断扩大公开的范围和覆盖面,提高政治生活的透明度,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完善领导干部作风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满意度测评,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激发改进作风的内生动力。加强对作风建设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纠正和查处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坚决防止“破窗效应”,使各项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改进作风的刚性约束。坚持疏堵结合,对一些未明确、现实需要的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19.激励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推动湖北各项事业发展中要立标杆、作表率,高级干部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要做践行“四个意识”的表率,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表率,做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的表率,做讲团结、顾大局的表率,做遵守纪律的表率。坚持务实重行,不喊新口号、不提超越阶段的目标、不搞形式主义、不标新立异,少说多干、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把抓落实体现在工程上、项目上、行动上。要敢于担当,积极应对脱贫攻坚、深化改革、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困难,迎难而上,遇到矛盾不绕、面对难题不躲、解决问题不拖,勇当攻坚克难、推动发展的实干家。要善于担当,依法律、依政策、依规律、依制度、依规矩办事,讲究工作方法,克服盲干蛮干。要体现担当,把担当体现在既管当前又利长远的工作上,体现在改革发展的成果上。要建立健全允许失误、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加强正面激励,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让干事创业者轻装上阵。对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大力支持、保护和重用。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的干部要严肃批评,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追责,真正使敢担当、敢负责、敢作为在干部队伍中蔚然成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坚持标本兼治,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步步深入,善作善成,推进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20.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履行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等主责。党委(党组)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部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负重要领导责任,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敢于较真碰硬,见物见人见细节,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全面推行主体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履责情况纪实制度,认真执行下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制度。要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抓住“关键少数”,执纪问责,建立健全常态化压力传导机制,着力解决责任虚化空转、压力传导层层衰减等问题。
21.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各级纪委必须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加强对同级党委监督,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派驻监督,推进党内监督全覆盖。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两报告、两为主”措施。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不断提升工作能力。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纪委要把自我监督与接受党内监督结合起来,同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融合,健全内控机制,严防“灯下黑”。
22.强化考核问责。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作为党建工作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实行留痕管理,优化考核指标,创新方式方法,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度,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开展问责。把问责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核心和关键,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仅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让问责成为常态、形成震慑。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争取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谱写“中国梦”湖北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