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2.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教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声誉,师生公认,具有重要影响力。
二、推选名额
省教育厅下达我校1个推荐名额;各学院向学校择优推荐1人。
三、推选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填写《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见附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2.择优推荐。成立校推荐委员会,拟定推荐候选人,报学校审定;
3.公示上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至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把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关和师德师风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二)各学院要以先进事迹为基础,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要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人选事迹要有鲜活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三)各学院请于5月31日17:30点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交至综合楼404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wjx@hubu.edu.cn。
1.推荐报告1份,须院党委书记签字盖章;
2.《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纸质版1份(首页盖章)及电子版。
联系人:汪老师,电话:88663582。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