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精神和学校校历安排,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18年寒假放假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寒假放假时间:2018年1月20日(星期六)至2月23日(星期五)为放假时间,共计35天。全校行政、教辅人员2月24日开始上班,教师2月25日上午11:00前报到。学生于2月25日报到并于当日晚7:00集中点名,2月26日正式上课。
2.值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值班地点:学校办公室(综合楼9楼911室);值班电话:88664102。另校保卫部(处)报警服务中心值班电话:88661110。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安排,每天要有单位负责人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遇重要事情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学生工作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党政主要负责人假期离汉,须按规定向有关校领导报告。各单位应分别于2017年12月29日和2018年1月19日上午11∶00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值班安排(纸质版)报学校办公室和保卫部(处);学生行李集中存放地点及安全值班安排报学生工作部(处)和保卫部(处);寒假留校的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名单分别报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和保卫部(处)。
2.各单位要增强底线思维,切实抓好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的落实。寒假放假前,各单位要在本单位责任区内认真组织一次安全自查,发现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对师生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师生安全出行和防范的意识。保卫部(处)要在寒假放假前对全校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放假期间,保卫部(处)要加强校园巡查,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3.各单位要在认真落实和总结本学期工作的基础上,安排好寒假工作和下学期开学的准备工作。其中需要协调校领导参加的活动,请于2018年1月19日上午11∶00前报学校办公室,以便统筹安排。
学校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