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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独生子女统筹医疗费报销的补充通知

来源:校医院 作者:校医院 编辑:刘曦 时间:2016-12-02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湖北省新颁布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的规定,经学校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在办理2016年度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统筹医疗费审核报销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公章)。

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届时携带上述材料于学校统一安排的报销时间到医改办(校医院4楼412室)办理2016年度独生子女统筹医疗费审核报销。否则,将不予办理其医疗费审核报销。


医 改 办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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