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2013年“五一”劳动节放假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放假时间:2013年4月29日至5月1日,共3天。其中,4月27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29日(星期一),4月2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4月30日(星期二),5月1日(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
2、各教学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前后的教学工作,严格考勤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3、各单位在放假前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师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保卫部(处)要加强校园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平安。
4、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工作,遇有重大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假期带班领导名单、值班人员名单、值班地点及联系电话应于4月28日(星期日)上午11∶00前报学校办公室和保卫部(处)。为方便工作联系,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学生工作负责人假期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5、假期值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假期学校值班地点:综合楼九楼学校办公室(白天),值班电话:88664102;校保卫部(处)报警服务中心(夜间),值班电话:88661110。
6、从5月2日起,校本部执行新的作息时间表,下午上班时间调为14:30,下班时间调为18:00,请各单位于4月28日前通知全体教职工和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