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2013年学校清明节放假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清明节放假时间:2013年4月4日至6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四、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7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4月5日(星期五),4月6日(星期六)照常公休。
2、各教学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前后的教学工作,严格考勤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3、各单位在放假前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师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保卫部(处)要加强校园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平安。
4、要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工作,遇有重大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假期带班领导名单、值班人员名单、值班地点及联系电话应于4月3日(星期三)上午11∶00前报学校办公室和保卫部(处)。为方便工作联系,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学生工作负责人假期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5、假期值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假期学校值班地点:综合楼九楼学校办公室(白天),值班电话:88664102;校保卫部(处)报警服务中心(夜间),值班电话:88661110。
学校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