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教思政[2012]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一)先进基层单位
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部)、校团委及基层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部门和院系。
(二)先进个人
1、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干部、教师(包括学校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程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
2、十佳辅导员:专职学生辅导员,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4年以上(含4年)。
3、十佳班主任:专、兼职班主任,担任班主任工作4年以上(含4年)。
4、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工作8年以上,至今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教学工作虽不满8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基层单位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环境。
2、注重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取得新经验、新成果。
3、积极拓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育、管理、服务合力育人的功能,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服务学生成才成人方面取得明显成果。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治素养。
2、热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归属感,工作积极主动,业务熟练,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3、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中勤于思考、敢于创新,并取得较为突出的理论或实践成果。
4、十佳辅导员、十佳班主任、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简称“三个十佳”),除具备上述1、2、3三项条件外,还应深入班级、深入寝室、深入学生,全面关心学生成长,是学生公认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亲和力、说服力和感召力,工作成效特别突出,在全省高校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示范性。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还应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师德高尚,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三、评选推荐名额
根据我校实际,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校团委和师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下同)规模1000人以下的学院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个人1名;师生规模1000人以上的学院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个人1名。
四、时间安排
(一)5月初,制定工作方案,印发工作通知。
(二)5月25日(星期五)前,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按要求组织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工作部206室)报送推荐材料。联系电话:88662947,E-mail:dongli@hubu.edu.cn。
(三)5月底,学校组织评审并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并经校党委审定后,向省委高校工委报送推荐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特别是要注意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要以此次评选推荐活动为契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推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二)被推荐为先进基层单位的,需报送《湖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基层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可加附页);被推荐为先进个人的,需报送《湖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三份,可加附页),其中,被推荐为十佳辅导员、十佳班主任、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除报送《湖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外,还需报送事迹材料(15份,附电子版)。
(三)近4年获得湖北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基层单位、先进工作者以及湖北省高校辅导员、班主任、思政理论课教师标兵,十佳辅导员、班主任、思政理论课教师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本次不再申报。
附件一:湖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基层单位申报表
附件二:湖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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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