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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作者: 编辑: 时间:2011-01-19 字号: 【大】 【中】 【小】

校内各单位:

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通知,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我校的报名受理工作将于2011年1月19日起正式启动,具体信息如下:

一、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凡有意参加2011年国家公派留学选拔的广大教职员工请本人携报名申请书(请注明所申报的是“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名。申请者于2011年1月27日前将附有学院、处室领导签字盖章的报名申请书递交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登记,由人事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再于2011年2月25日前将报名材料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即可。

注意事项:

1. 请老师认真阅读国家留学基金2011年选拔简章。简章网址http://www.csc.edu.cn/Chuguo/680dbd0cf0524f66a00760cf7953a880.shtml

2. 教师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格时,请务必在受理机构名称一栏中选择“湖北省教育厅”。申报项目可参考《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在网上提交报名表前,请务必仔细检查填写内容,建议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工作人员后再行提交。

3. 对未参加规定的WSK外语水平考试且有一定语言基础的重点骨干或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学校会综合考虑,凡通过评审被列为重点推荐人员的申请人,请尽可能提供反映自身外语水平的证明。具体要求详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4.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今年的报名工作将进行严格的归口管理,我校教师只能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申报,凡自行向省教育厅或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报名的教师其报名将视为无效。

5. 报名经学校、省教育厅审核合格后不得放弃报名资格。

6. 从2009年1月1日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收取500元评审费;提交申请材料时免交体检表。

二、“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项目

凡今年已预交“地方合作项目”或“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申报表(纸质版)的教师请本人于2011年3月15日前携报名申请书(申请书由所在学院、处室领导签字盖章,并写明申报的项目名称)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申报确认。

注意事项:

1、申报“地方合作项目”的申请人须在3月20日-3月31日之间登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注意事项可在国家留学网“地方合作项目”专栏中查找。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于4月8日前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申请材料。需注意的是,不按时在网上报名并提交者将无法申报该项目。

2、申报“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的申请人,须填写《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样表可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下载),并于4月22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注意: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要求,申请者在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和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时,不能同时兼顾,只能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黄学平 焦新曦

电话:88661393 88661836 传真:88664263

电子邮箱:robin.hxp@gmail.com

网 址:http://io.hubu.edu.cn/

附:

1、《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2、《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4、《关于申请2011年度“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的紧急通知》

5、《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

6、《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人 事 处

201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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